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5号:境外证券公司备案指引
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7日
- 生效日期:2023年2月17日
-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中国证监会官网
核心要点
一、备案性质
⚠️ 重要提示:中国证监会为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备案,不代表对证券公司执业能力的认可。
二、首次备案
备案方式
- 通过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表》
- 上传相关承诺事项的签字盖章页
备案要求
- 境外证券公司首次备案的,只需进行一次备案即可
- 不需要"一项目一备"
三、备案事项更新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境外证券公司,《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表》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 变化类型 | 处理方式 |
|---|---|
| 一般事项变化 | 在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更新相关内容 |
| 公司更名或负责人变化 | 需重新上传相关承诺事项的签字盖章页 |
四、年度报告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境外证券公司:
- 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上传上年度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情况的报告
五、备案表主要内容
根据备案表格式,主要包括:
境外证券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
- 注册地
- 联系方式
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情况
- 业务概述
- 项目情况
合规情况
- 处罚情况(按类型和日期排序)
- 说明
承诺事项
规则原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5 号: 境外证券公司备案指引 为规范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监会为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 市业务备案,不代表对证券公司执业能力的认可。 一、首次备案 境外证券公司根据《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 行备案,应当通过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表》(表样 见附件),并上传相关承诺事项的签字盖章页。境外证券公 司首次备案的,只须进行一次备案即可,不需要“一项目一 备”。 二、备案事项更新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境外证券公司,《境外证券公司备案 表》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境外证券公司应当在变化发生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更新相关内容。公司更 名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需重新上传相关承诺事项的签字盖 章页。 三、年度报告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境外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备案系统上传上年度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 1
业务情况的报告。 附件: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表 2
附件: 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表 境外证券公司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 批准设立机关 时间 监管联 监管联系 公司负责人 系人 人职务 监管联系人电话 及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境外证券公司近三年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诚信情况 处罚对象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本机构承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按年度报告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情况。 公司负责人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签名) (盖章) 注:处罚类型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按上述处罚类型顺序进行排序,同一 处罚类型按照处罚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只填报境外证券公司涉及境内企业境外上 市业务受境外监管机构处罚情况。 3